初级佛学教本

作者: 方伦 分类: 佛学宝典

第廿二、廿三、廿四课 综合指要

1.

饿鬼和畜生二道,苦报孰重孰轻,至为难言。照三恶道次序,应该是畜生、饿鬼、地狱,可知饿鬼的地位,是在畜生之下,地狱之上,而其所造的恶业,也是较畜生为重,较地狱为轻了。然若将多财鬼和牛豕虫鱼等相较,则似乎鬼较畜为乐;若将国王的白象,洋妇的狮子狗,与针咽、焰口、大瘿等饿鬼相较,又似乎畜较鬼为乐。但这都是取鬼道的最轻者,与畜道的最重者,或畜道的最轻者,与鬼道的最重者相比较,不是就普通情形而说也。孟子所谓:「取食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啻食重;取色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啻色重。」就是这种情形,这只能算是特殊情形,并非持平之论。

2.

佛弟子不出七众,而七众的区别,都是依据戒律而来,无戒律即无七众,无七众就是佛无弟子,继起无人,等于法嗣斩绝,正法毁灭,所以不受戒是天大的祸事。反之,若传戒受戒,是法王座下,添子添孙,使佛法绵延不绝,可知受戒是极其重要的事,不同小可因缘。

3.

佛住世时,在地下撮起一把土,对弟子说:「得人身者,如爪上土,失人身者,如大地土。」这就是说:三恶道的数量,比人的数量,多过万亿倍。也就是说:世上恶人比善人,多过万亿倍。吾人死后,能不能幸作爪上的泥土,真没有把握,今生纵不作恶,难保前多生皆不作恶,万一死后有一个前生的恶业种子成熟,发为现行,则非入三恶道不可。偈云:「假使千万劫,所作业不亡,因缘会遇时,果报还自受。」所以非修净土,借他力横出三界,的确没有甚么办法,切勿自作聪明,以致反被聪明所误。

4.

佛制作戒律,是为一切行人,建立共同的轨范,俾修行者,有了标准,其实真正的修行人,不持戒律,亦知趋避。佛门中稍为精进的人,自然不会有饮酒、结花漫、好香涂身、观听歌舞等情事; 稍为慈悲的人,自然不会有杀生的情事;稍为方正的人,自然不会有偷盗、邪淫、妄语等情事。所以不待戒律,自然不至为恶者是圣人,待戒律而后不敢为恶者是贤人,虽知作恶,而没有勇气接受戒律者是庸人,虽受戒律,仍然为恶者是愚人。世间上智与下愚,皆极少数,惟近朱则赤,近墨则黑的中等人最多,所以戒律能陶铸三贤十圣,在佛门中,占极其重要的地位。

5.

受戒而破戒,其将来受报的惨毒,较诸未曾受戒而造同样的恶业者,情形严重万倍,这样受戒岂不是自讨苦受。殊不知:受戒而能守护不犯,则有无量功德,较诸未曾受戒,而造同样的善业者,亦超过万倍,盖律仪无表色的成立,与保持完整,为无量功德之所聚故也。所以行者若自量:确有持戒的决心和力量,则还是受戒为得策,因为一样的不为恶,而得果独多也。

6.

世间善事,如不杀禽畜、不偷盗、不邪淫、不饮酒、不妄语、放生、布施等,在国法上,皆无丝毫奖赏,然而在果报上,则皆有其应得的福报,乃至千生万劫受乐。世间恶事,如牧畜、养蚕、渔猎、开酒馆、妓院、屠宰坊、杀烹禽畜鱼鳖等,在国法上,皆无丝毫惩罚,然而在果报上,则皆有其应得的报,乃至千生万劫受苦。所以果报是最公平彻底的,有了果报,则行善者才功不唐捐,行恶者才决难幸免。这中间:一刀还一刀,一命还一命,弱小生物,才死得不冤枉,而有其报复雪忿的一日。

7.

除佛教外,也间所有的宗教,乃至外道,他们的终极目标,都是希望生天,所谓之:士希贤,贤希圣,圣希天。至于天,他们都认为这是最高的,永恒不变的所在了,殊不知:天也只是凡夫境界,未离轮回,未了生死,将来天福享尽,还是要根据次一成熟的种子而受生。所以佛门弟子,是求生佛国,准备将来由声闻、菩萨,以至成佛,若求生天,便是走错了路头。

8.

戒律究竟是小乘法,抑是大乘法?这要看发心,并不宜加以武断的评定。在小乘佛法盛行的区域,戒律是普遍地被保持著,但在大乘佛法盛行的区域,也是一样,中国的僧伽,向来是注重戒律的。有五点理由,证明戒律是能通大乘,而不是小乘所独有:第一、五部律虽属小乘,然而梵网戒与瑜伽戒,则属大乘菩萨戒。第二、唐终南山道宣律师,依法相中道教,以心法为戒体,立三聚净戒,是为大乘通戒。第三、律列为大乘八宗之一。第四、三无漏学,以戒居首,定慧皆由戒所生。第五、释尊临涅槃时,嘱后人以戒为师,戒行不毁,乃可证无上正道。大智律师评戒律说:「若约钝根,通为世善,若论上智,俱作道基。」尽之矣。

9.

佛能力极大,也极欲救度众生,但不能度无缘之人,所谓无缘者:即不信佛法,不欲救度之人也。不信佛法,是无明深

重,自障佛力,如人蒙在棉被内,日光虽烈,无法照入,今若皈三宝,念佛名,则如揭开棉被,阳光得到矣。

10.

魔王性凶恶,何以会生天?这事楞严经里说过:「淫心不除,尘不可出,纵有多智禅定现前,如不断淫,必落魔道,上品魔王,中品魔民,下品魔女。」可知魔王前生,亦是修禅修善的人,故能生天,只因不断淫欲,嗔疑炽盛,故落魔道。若论佛魔消长的问题,当以心为主,妄念多,则魔强佛弱,正念多,则佛强魔弱。但至终局,一一众生,皆降魔成佛,故魔氛虽猖獗于一时,佛道终圆成于最后,孰高孰低,于此可见。

图书目录

第一课 佛 1/47 第二课 释迦牟尼佛 (一) 2/47 第三课 释迦牟尼佛(二) 3/47 第一、二、三课 综合指要 4/47 第四课 药师佛 5/47 第五课 如来十号 6/47 第六课 佛法 7/47 第四、五、六课 综合指要 8/47 第七课 菩萨 9/47 第八课 弥勒菩萨 10/47 第九课 中国四大名山 (一) 11/47 第七、八、九课 综合指要 12/47 第十课 中国四大名山 (二) 13/47 第十一课 六波罗蜜 (一) 14/47 第十二课 六波罗蜜 (二) 15/47 第十、十一、十二 课综合指要 16/47 第十三课 维摩诘居士 17/47 第十四课 菩萨十地 18/47 第十五课 四摄法 四无量心 四弘誓愿 19/47 第十三、十四、十五课 综合指要 20/47 第十六 僧与六和敬 21/47 第十七课 四圣谛 22/47 第十八课 声闻四果 23/47 第十六、十七、十八课 综合指要 24/47 第十九课 缘觉乘和十二因缘 (一) 25/47 第二十课 缘觉乘和十二因缘 (二) 26/47 第二十一课 皈依三宝 27/47 第十九、二十、廿一课 综合指要 28/47 第二十二课 七众与戒律 29/47 第二十三课 六道轮回 (一) 30/47 第二十四课 六道轮回 (二) 31/47 第廿二、廿三、廿四课 综合指要 32/47 第二十五课 十善业道 (一) 33/47 第二十六课 十善业道 (二) 34/47 第二十七课 五蕴皆空 35/47 第廿五、廿六、廿七课 综合指要 36/47 第二十八课 饮酒的过失 37/47 第三十课 劫及世界成坏 38/47 第二十八、二十九、三十课 综合指要 39/47 第三十一课 大小三灾 40/47 第三十二课 五浊恶世 41/47 第三十三课 无间地狱与阎罗王 42/47 第卅一、卅二、卅三课 综合指要 43/47 第三十四课 三十七道品 (一) 44/47 第三十五课 三十七道品 (二) 45/47 第三十六课 三十七道品 (三) 46/47 第卅四、卅五、卅六课 综合指要 47/47
上一章 书籍详情 目录 下一章